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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证可否先收款

在我国,开发商如若未能先获取预售许可证而任意收取购楼款项,即是违规行为,是不被法规所认可的。
预售许可证乃是决定商品房是否具备销售资格的法律凭据,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开发商在推出商品房预售时,必须先向房地产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待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能进行商品房预售业务。
如果开发商在预售之前没有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那他们收款就是非法的,这样做有可能导致签署的买卖合同不具备合法效力,消费者将有权追回自己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这笔款项产生的利息。
另外,房地产管理部门也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和处罚
因此,为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提请广大购房者在购楼时,务必要首先核实开发商是否已成功取得预售许可证。
最新修订: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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