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的审批权主要集中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司法机构。
在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若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则需要向其发出《
取保候审决定书》,该文书需要由犯罪嫌疑人亲自签署并按手印确认。
而对于人民检察院而言,他们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时,同样需要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当面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将其交付给犯罪嫌疑人本人。
在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拥有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力。
至于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亦有权利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依据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由相应的司法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