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贪污罪行中,主动积极地退还
赃款通常被视为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我国严谨的
刑法条款,如果
犯罪分子有主动退还赃款的良好表现,我们会结合考虑到犯罪的严重性、
犯罪嫌疑人的退赃行为对于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退还赃款的具体额度以及犯罪者自身的主动程度等多个方面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
基准刑的相应减少。
这种积极退赃的行为,不仅展现出了犯罪分子对于自己行为的深刻悔意,同时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家因
犯罪行为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
然而,在此需要强调的是,退还赃款仅仅是法官酌情从轻、减轻处理犯罪者判决的一种参考因素,而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必须要从轻、减轻处理的核心要素。
所以,无论是从哪个角度出发考虑,最终的
量刑都要慎重核实全案的
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犯罪者对于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后再予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