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
贪污犯罪的行为
构成要件中,其心理状态通常处于蓄谋已久的故意状态,无论是显而易见的故意还是隐含在内的
间接故意都囊括其中。
所谓间接故意,即是指
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却又对此抱持着听之任之的态度。
在
贪污罪这样特殊的案件中,倘若行为者清晰地意识到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以不合法的方式占有公款这一行为可能会给
公共财产带来损害,但仍然选择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就很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贪污罪。
然而,我们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时,不能仅仅根据主观方面的故意形态来做出结论,还需要全面考虑到行为主体的身份是否符合贪污罪的要求,是否确实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及是否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了
公共财物等客观方面的因素。
只有当这些主客观要素都得到充分满足之后,我们才能够确定该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