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
名誉权侵权的判定基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诸如
侮辱、诽谤等具有侵害性质的行为,例如在公共场合公然谩骂他人、编造并散布
虚假信息以损害他人名誉。
其次,这些涉及到的内容必须已经被公开传播,使得不特定的第三方得以了解得知。
再次,
侵权行为必须直接针对特定的个体,也就是说,能够明确识别出被损害名誉的具体主体。
此外,
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此而降低的损害结果,这往往需要依赖于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评估与判断。
最后,行为人必须具备主观上的过错意识,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
所谓“故意”就是指行为人在明知自身的行为将会损害他人名誉的情况下依旧坚持实施;而过失则表示行为人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或者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其可以避免发生。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各个要素需进行全面综合的衡量,必须同时满足各种条件才能确切地认定是否构成对个人
名誉权的实质性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