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
伤残”这一
赔偿子项之下,主要包含了以下多项赔偿款项:1)
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用;3)
护理费用;4)康复治疗相关费用;5)
交通费用;6)被
扶养人日常生活所需费用;7)住宿费用;8)
误工费用;9)更重要的,因作为
被保险人而需依法负担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数额支付,根据
受害人所丧失的劳动能力程度或者其
伤残级别,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为基准,从定残之日开始,依据特定的年限进行计算。
至于护理费用的支付标准,将取决于护理提供者的经济收入状况、护理服务的执行人数以及护理服务的期限等多个因素。
误工费用的计算方式,则与受害人的误工时长及经济收入状况直接挂钩。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伤残”这一赔偿子项的限额内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然而这个限额往往是有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