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诈骗行为所涉及的
赃物价值额度,会因其所在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以及社会发展阶段等多方面因素产生相应的变动。
通常而言,当这类赃物的总价值范围处于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时,应当被界定为"数额极大"。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各级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高级人
民法院与检察机关,有权结合各自辖区内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在上述已确定的赃物价值区间内,共同研讨并确定出适合本地执行的具体价值标准,并将最终结果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
这就意味着,在不同地域的司法实践中,对"数额极大"的具体判
定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