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电话卡转售给他人去从事
电信诈骗的举动,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被视为涉及到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
违法范畴。
根据法条明确规定:对于明了他人正借助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活动者,以及其犯罪活动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基础性技术支持者,或是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且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着最低3年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民事责任。
在实际事例处理过程中,司法机构会全面权衡出售电话卡的数量、所获取的利润额度、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以此来决定是否将事例判定为
犯罪,进而作出适当的
量刑决策。
倘若
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向
司法部门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那么他有可能会被认定为
自首行为,从而获得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