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侦查阶段,承接委托的辩护律师有权与被告人进行会面交流。
然而,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以具备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协议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等必要手续为前提条件。
在侦查阶段与被告人会面,对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深入了解事例事实真相以及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支持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会面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看守所的规章制度,严禁向被告人传递任何
违禁物品、信息等。
此外,
侦查机关亦可根据事例实际情况及需求,
派遣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总而言之,尽管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得到了法律明确的保护,但他们仍须在法律规范的范围之内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