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员实施
拘留举措之后,应于拘留之日起之内报请即时启动询问与通知程序,向
被拘留者的亲属进行告知。
此项通知的形式通常以
书面形式呈现,即《拘留通知书》,其中详细注明拘留之由以及囚禁之处。
然而,如果出现阻碍事例侦办或无法执行通知之情况时则视为例外。
所谓阻碍侦讯之状况,例如同案嫌犯可能面临逃脱、藏匿、销毁或者伪造
证据等风险。
而无法执行通知之情况则包括被拘留者拒绝透露其真实姓名、住址,或者身份尚未明确等因素。
若在上述情况得以解决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恢复并执行通知被拘留者
家属之职责。
总的来说,通知家属作为一种保障被拘留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具有举足轻重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