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这是执法部门所采取的强制性手段之一,其启动时间通常以被拘传者抵达指定场所的时刻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拘传的活动必须要在该人所居住或者工作的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域内进行。
在实施拘传过程中,负责具体操作的执法队员人数不得小于两人。
在正式开始拘传之前,必须向被拘传者展示拘传令状。
若被拘传者拒绝配合,执
法人员有权依法采用强制手段将其带至指定地点。
当被拘传者抵达指定地点之后,应要求其在拘传令状上注明抵达时间,这个时间便可视为拘传行动的起点。
然而,我们也需明确,拘传的持续时间不能超过12个小时;如遇特殊情况,例如事例情节极其严重、复杂,需要采取
拘留甚至
逮捕等进一步的法律措施时,拘传的持续时间也不得超过24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