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出借方,倘若
借款人先前曾有借款尚未偿还而再次提出借款要求,您必须对其保持高度警惕。首先,务必明确告知借款人,在他仍有未
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您目前并没有出借资金的意向。关于之前的欠款部分,如有书面借据、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等能够充分证明
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
证据,请务必妥善保管。如果借款已经到期,您可以通过正式发函的方式催促借款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若经多次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您完全有权通过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追索欠款。与此同时,对于借款人再次提出的借款请求,务必要坚决予以回绝,以防止您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更大程度的侵害。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处理任何形式的借贷关系时,始终保持冷静理智且审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