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江门市,
盗窃罪的
刑事裁量基准,通常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及其相应的司法诠释作为依据。一般而言,个人或团体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
窃取他人公私财物,且该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者,应当被视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之情形。对于“数额较大”的
犯罪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刑事惩罚,同时可能被判
处罚金;而对于“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惩罚,同样可能被判处
罚金;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刑事惩罚,并且可能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然而,具体的刑事裁量结果还需要结合盗窃行为的手段、实施次数、侵害对象以及是否属于
累犯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