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因涉及触犯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以及犯罪所得收益的相关法律
法规,故此案主旨被归类为准予妨害司法
类别之下的犯罪事件范畴之内。此种罪行的直接损害对象乃是规范运作的
司法机关对
犯罪行为的正确侦查和追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合理活动方式。从客观实际状况来看,此种行为主要表现为隐匿、转移、购进、
代理销售甚至采取其他手法来掩盖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动。在主观层面,该罪行对被告人提出了明确知晓系犯罪所得及其产出的收益并对此进行掩饰或隐瞒的具体要求。至于是否向公众公布
立案追诉的最小标准,这需要具体情况去分析和处理,一般常见的情况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达到了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最终其
定罪量刑则需根据
犯罪情节轻重程度、对社会的危害影响以及挽回
经济损失数额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量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