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完成
一审审理过程之后仍可继续进行
律师会见操作。然而,具体是否可行还应根据事件实际情况来决定。在
刑事诉讼领域,倘若案情已进入到
二审阶段或是出现了新的情况需要进行深入调查时,律师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会见
当事人。至于
民事诉讼方面,在一审审理结束后,如涉及到上诉、再审等法律程序尚未终结,亦或在处理事件过程中需与当事人进行更为深入的交流并筹备新的
证据资料等需求,则律师仍然具备会见当事人的正当权限。当然,每次会见的具体条件及流程皆需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在监管场所内所执行的相关规定。律师拥有会见当事人的权力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能确保所有事件都能够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