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范围内,针对构成
盗窃罪的数额计算方式,通常采用的是累计原则。这意味着,若某段时间内在不同场合下发生了多起未被处理的盗窃事件,那么这些盗窃行为所涉及的总额便应进行累加计算。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实施累计计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
证据规则。例如,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来证实这些盗窃行为及其所涉金额。另外,如果存在已受到
刑事处罚或
行政处罚的盗窃数额,则在进行累计时应将其排除在外。总的来说,在司法实践中,对
盗窃罪数额的累计计算会全面考虑到各种复杂因素,以确保能够精确且公平地为
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