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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否律师会见

在实施监视居住措施过程中,律师仍然有权会晤被指控有罪的嫌疑人或被告。然而,这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特定的程序步骤。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只需持有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具备代理权限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公函,便可以申请与羁押在看守所中的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会面。对此,看守所在法定时间内必须尽快作出合理的安排,最迟不应超过四十八个小时。然而,当涉案罪名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涉及恐怖活动犯罪时,辩护律师若于侦查阶段要求会面被羁押的嫌疑人,则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方可进行。总的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监视居住并不会对律师会见嫌疑人或被告人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但是特殊的事件情况可能会存在相应的限制条件。
最新修订: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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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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