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的
劳动法律框架之下,并无普遍通行的“2N+1”
赔偿准则。其中的“2N”往往被解读为用人单位因非法解雇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如
劳动者拒绝再续约或原有的
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执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其具体表现即为两倍的
经济补偿。至于经济补偿,则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履历计算,每满一周年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而“+1”的概念,则主要出现在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下,这个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便被称之为“
代通知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解除劳动合同事件都能够同时适用于“2N”与“+1”两种状况。具体如何判别应当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节以及相应
证据等多种因素作全面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