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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不全预售是否属于集资诈骗

在缺乏完备的五项证书前提下开展商品房预售业务,未必就完全属于典型意义上的集资诈骗行为。然而,必须明确指出的是,集资诈骗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行为人具备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最终目的,并且采用欺骗手法进行大规模非法集资的恶意动机。相比之下,在未取得完整五证的情况下进行预售,更大程度上可能涉及到行政违法以及民事违约等问题。倘若开发商在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资金的恶意企图,仅仅是因为违反了相关预售法规而导致预售行为无效,那么通常情况下将会面临行政处罚措施,同时还需要对购买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违约赔偿责任。然而,如果开发商明明知道自己尚未获得完备的五证,却仍然以预售为名义大肆吸收资金,并且表现出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和采用欺诈手段,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因此,要准确判定某一预售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必须综合考虑开发商的主观意图、资金用途、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最新修订: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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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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