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之下,监察委员会确实有可能对律师与
当事人的会面进行适度的限制。特别是当他们处理的事件具有相当独特的性质时,这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监察委员会在这方面拥有无尽的权力,任何相关裁决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经典原则。通常来说,如果事件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关乎重大
公共利益,或者正处于调查的关键阶段,为了避免
证据被篡改、事件调查受到干扰,监察委员会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来限制律师的会见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内开展,不能随意脱离现有法律体系。而且,如果律师本人对于监察委员会的这一决定有所异议,他们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观点,如同级监察委员会提出
申诉,或者寻求法律机构的救济措施,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自己作为律师的职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