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对于
挪用资金这一
违法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主要是根据
涉案金额以及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的。若
犯罪分子借用公司财产以个人享乐之目的,或是将财产借予他人用于谋取利益活动且贷款期限已
逾期三个月以上尚未偿还,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话,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短期
拘役的
刑事处罚;如果
涉嫌犯罪者所涉及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将有可能被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然而,倘若犯罪分子利用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无论其涉案金额大小如何,都将视为
情节严重的
犯罪行为,必须接受为期最长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或者短期拘役的严厉惩罚。至于所谓的"
数额较大"和"
数额巨大"标准,通常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制定的相关指导文件作为参考,同时也需结合珠江三角洲当地的经济状况和司法实践来进行具体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