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
借贷合同所引发的纷争,未必全然归结于
欺诈行为。依照法律规定,
欺诈是指
行为人以非法攫取他人财产或权益为初衷,通过捏造
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获取较大额度的公众或私人财物的
犯罪行径。若在金融借贷合同纷争之中,贷款方在借款伊始便蓄意使用欺瞒手段、隐瞒决定性的事实信息,且此类行为的动机是为了
非法占有所融得的借款资金,则有可能构成
欺诈罪名。然而,倘若仅仅因为无法承受还款压力、运营环境出现困境等客观原因而造成不能按照约定如期偿还借款,那么这很可能仅被视为普通的
民商事纠葛。要判定是否属于欺诈行为,需综合考虑到贷款方的主观动机、借款过程中的行为表现、资金流向等多个层面的因素。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关键在于是否能找到证明其存在有意欺瞒和非法占有意图的相关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