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
继承作为一种
法律行为,必须以被
继承人身故为宣告条件。在此之前,任何形式的房地产继承都无法发生。这是因为继承作为被继承人
财产分配的法律程序,仅当被继承人离世之后,其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方能转化为可供继承分配的遗产范畴之内。在被继承人尚在人世期间,有关房地产的所有权归属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产权登记状况予以明确确认。虽然在法律层面也存在赠与、买卖等合法手段来实现房产的转让,然而这些行为并不是严格意义上所指的继承。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若被继承人依然健在,则显然无法满足继承所必需具备的法定要件,也就无法顺利完成房地产继承的各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