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保证金数额时,需充分考虑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员所涉及的事件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同时要全面衡量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可能面临的
刑事责任,同时也要参考他们个人的经济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因此,保证金数额并无固定的规定数字或者标准值可言。
举例来说,在海南地区,当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市、县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保证金的起始额度设定为一千元人民币左右。然而,对于具体的数额设定,还应结合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首先是
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所需的资金保障;其次是被取保候审人员在释放后是否有再度实施
违法行为的潜在风险和社会危害性;再次是事件的性质和情节的恶劣程度,同时也应预估罪犯可能遭受的
刑事惩罚和
罚金刑罚的相对轻重程度;最后是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其家庭收入水平、财产状况等。
总而言之,最终的保证金数额将由决定机关依据上述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