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告人的被告人,有权申请与律师进行面谈交流。在实施
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自被告人在被告人初次接受
侦查机关询问或受到
强制措施之刻起,即有权利聘请辩护师提供协助。在此情形下,倘若被告人被关押于看守所内,他们向律师请求面谈的需求应迅速得到响应,且最晚不得超过48个小时。辩护师在与被告人的见面过程中有能力为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深入了解事件详情、并代表被告人提出
申诉控诉等援助,从而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维护。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会见期间,辩护律师同样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看守所的相应规定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