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法制价值的日益凸显,销赃这一行为在法理层面被精确定义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我国严厉打击
违法犯罪活动的指导原则与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明确地知道,对于那些主观明了自己所作所为属于
犯罪行径,知晓其涉及之财产为犯罪所得及由此生成的受益,却依然实施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乃至以其他手段进行掩饰、隐瞒这些行为的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
管制的
刑事制裁,同时还须接受数额适当的
罚金处罚;如果情节较为严重者,甚至需承受三年以上但低于七年的有期徒刑以及与前述相应的罚金惩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样的判罚过程中,具体的处罚力度将主要依据
犯罪行为的情节表现,例如销赃的金额大小、次数多少、犯罪所得的性质
类别、以及犯罪行为对
司法机关追查犯罪活动所带来的实际影响等等因素。若有犯罪分子能
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罪行,积极退回
赃款等表现良好者,在
量刑时或许可以得到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