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公安机关对于涉及诈骗的事例未予
立案处理时,您可以采取下列适当步骤:首先,请公安机关提供"
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仔细查阅其中所述为何未能予以立案。若您对于该份不予立案决定持有异议,您可以于接收到通知书之日起至第七个工作日内,向上次做出此项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请求重新审查此案。如若对复议结果仍感不满,您还可以在接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除此之外,您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由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有效监督。若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应当立案,将会通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最后,若您掌握了新的
证据能够证明确实存在
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其
刑事责任,您亦可再次向公安机关
报案,以便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