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地位变更原则上并不应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归属产生影响。在变更之前,公司所拥有的各项债权,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公司本身。在法人地位变更的整个过程当中,有必要对原法人法定职责期间内所产生的债权进行深入且细致的整理与确认,并且应该在相关的变更正式文本之中,以明确且清晰的文字形式加以记载。如果原法人采取个人身份与其第三方就此项债权事宜达成了某种协议,那么将根据具体的协议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范来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新的法人在接手公司之后,理应积极地行使对于该项债权的主张权力,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追索,例如向对方发出
催收款项的信函、或者
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同时,还需要关注债权的
诉讼时效问题,避免因为
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丧失
胜诉权。总的来说,法人地位的变更并不会改变公司作为债权主体的法律地位,仅仅是可能会引起权利行使主体的变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