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人为掩盖、遮蔽洗钱对象的来源与性质,进行相应的操作行为时,如果他清楚地意识到这是源于
毒品犯罪、黑社会类型的组织
犯罪、
暴力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
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那么他就已经构成了洗钱罪的
共同犯罪者。洗钱罪,简单来说,就是指那些明知道自己正在处理的资金来源于上述
犯罪活动,却仍然选择为其掩饰、隐瞒其真实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根据其情节的轻重程度以及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大小,将被判处不同的
刑罚。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
罚金,这个比例通常在洗钱金额的5%至20%之间。然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罚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
犯罪嫌疑人能够
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警方破案,那么他们可能会得到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