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撤销仲裁裁决,需对照法定条件收集证据。比如若认为没有仲裁协议,就需找出能证明不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文件等;若觉得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要拿出仲裁协议原文及相关裁决内容进行对比。
(二)准备好证据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三)仲裁裁决被撤销后,若想继续解决纠纷,可与对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