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责任明确且双方无争议时,肇事者与伤者协商,凭借医院费用票据、支付凭证等,让伤者配合向保险公司理赔,使保险公司将垫付费用直接支付给肇事者。
(二)伤者不配合或双方对事故责任、赔偿金额有争议时,肇事者收集垫付费用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据等,待事故处理完毕,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返还垫付费用,同时要保证证据完整真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