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因
环境污染引发的相关损害事件所触发的责任,主要包含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是无
过错责任制,即当污染方无论是否有过错行为,只要其污染物对他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他们便需对此承担起
侵权责任。然而,若是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情况,例如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或
受害人自身的过失(故意)等,则可以免除其部分或全部的责任。其次,污染方还应承担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等一系列
民事责任。其中,损失
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同时也涵盖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在具体的
赔偿金额计算过程中,将会全面地考虑到污染行为的方式、规模、严重性,以及环境修复所需的成本等多重因素。若有多个污染方共同导致了同一损害结果,能够明确责任比例的,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若无法准确划分责任比例的,则将按照平均分担的原则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