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点因素均有可能导致
欠条无法作为有效的
证据资料加以采用:首先,欠条若为在受他人强制、欺骗等非真实意志支配之下签署,其真实性便遭到严重的质疑;其次,欠款内容如涉嫌违反法律
法规或社会
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例如因参与赌博等禁止性行为所产生之债项订立的欠条,也将使得其
法律效力大打折扣;再者,欠条所涉及的
债权债务关系若根本不存在,仅为凭空捏造,则其法律效力自然无从谈起;此外,欠条的形式要件若不完备,例如欠款人姓名、签署日期等关键信息缺失,亦会影响其法律效力;最后,欠条中所载明的欠款金额、偿还期限等重要内容若表述模糊,存在歧义,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样会削弱其法律效力。综上所述,欲使欠条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建立在真实且合法的债权债务基础之上,同时
保证其形式与内容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