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律师可否直接到看守所会见

律师可否直接到看守所会见

资深之律师得以亲自莅临看守所接洽犯罪嫌疑人均或被告,然须严格遵守相关之规章制度以及严密之程序。首当其冲,律师须出示特定之物品如执业证书、律所之证明文件及正式之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向看守所递交会面之请求。再次,看守所应对此等申请迅速处理,尽快作出安排,并于最迟之时限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内完成。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这两种类型的事例,若律师欲在侦查期内会晤在押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之许可方可成行。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的情况下,律师享有权利前往看守所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以便充分了解案情实况,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周全的辩护服务。
最新修订:2024-08-1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