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或更改打卡机记录的这种行为,有可能会构成破坏电子信息系统罪。该罪行如何判定其轻重程度依赖于
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若此种行为导致的结果十分恶劣,一般的
量刑标准是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监禁;若是影响极其严重,则有可能面临五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这里所谓的“后果严重”,通常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对关键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了修改、添加、删除操作,从而影响到整个计算机系统的有效运转,或者是
违法所得超过五千元人民币,或者是造成的
经济损失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等情况。至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况,例如,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中断时间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时限,或者是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了法定的数额等等。在实际
量刑过程中,还需要全面考虑
犯罪的手段、动机以及所带来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