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程序中,被控告人选择不签订
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审判机关将会依据事例所搜集到的
证据以及实际发生的事件进行独立公正并且合法的裁判。
认罪认罚从宽是我国法律中所确立的一种制度,然而,这并不能够
保证不签
认罪认罚书就会导致责任加重或遭受不利的判决结果。审判机构需要综合考虑整个事例的证据链条,其中包含
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向、犯罪手法、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度、以及被告人是否有过
犯罪记录等众多方面。如果相关证据能够充分证实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确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那么审判机关仍然会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
定罪量刑。但是,与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被告相比,未签署者可能会因此而丧失获得
从轻处罚的机会。最后的
量刑结果将在
法定刑罚范围之内,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