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销活动的司法实践中,有明确规定将自然人非独立或自发地参与,以及参与度达三级以下的传销行为不视为
犯罪行径,因此对这部分人员将其从
刑事责任角度进行豁免。然而,对于主导或组织实施传销活动的人员,其罪责的
量刑主要依据该行为涉及到的全盘规模、层次结构、
涉案金额数目以及参与者的数量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断。一旦这些条件都符合了法定的
定罪标准,那么这类人员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
罚金处罚。若
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然而,如果仅仅是处于三级以下的参与者,尚未达到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
构成要件,那么他们可能会根据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进行处理。但是,具体的裁决仍然需要全面考虑事例的所有事实和
证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