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恶意谩骂他人者将受到为期五日的
行政拘留惩罚;这也是此项行为引起的常见法律责任承担方式。行政拘留作为一类严格的行政执法手段,实施后立即生效并付诸实践。然而,对于受到
处罚之人如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
处罚通知时起六十日期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等级别政府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又或者在满六个月内向上诉机构—同级人
民法院
递交行政上诉状。值得牢记的是,除非存在法定的撤销或变更理由,例如处罚程序违规、认定事实失误等,否则已做出的行政拘留决议一般情况下均不予轻易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