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例,即通常所称的“
非吸案”,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监管
法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行为的事例。针对此类事例中的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及其
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综合考虑诸多相关因素如
涉案金额的规模大小,对投资人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程度以及行为的性质和恶劣程度等进行全面权衡与判定。司法实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若是涉案金额极为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刑事处罚,并且可能被判处相应的
罚金;而若涉及的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或者行为具有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该管理人员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处,外加额外的罚金施以惩罚。此外,若管理人员在此类事例中
共犯,但其行为只起到辅助作用或者处于次要地位,那么可以视其为
从犯,依据法律的规定,应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除相应的
刑事责任。同样的,管理人员若能积极
自首或者揭发他人的
违法犯罪行为以争取
立功表现,同样有利于获得从轻、减轻乃至免于刑事责任的处理。然而,所有这些处理结果都必须基于事例的实际情况和充分的
证据,这完全取决于法院依据法律程序作出公正公平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