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
债权人就
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法院进行审查后确认符合
立案条件开启了审理程序后,便会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原告的
起诉状副本下发至被告手中,而被告则需在收到
起诉书副本之日算起的十五天期限内提交其书面答复,即
答辩状。法院在收到被告
递交的答辩状后,同样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该状复印本发放给原告。关于
传唤当事人参加审判活动的书面通知——
传票的送达日期,依法应在
立案工作完成后的一至两个自然月之间实施,然而,实际送达的具体时间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例如法院当前所处理的事例数量、选择何种送达方式等。若选择直接送达,则能相对快速地实现传票的送达,反之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则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延误现象。此外,倘若被告身处未知或无法得知的地点,那么可能还需要采取公告送达的手段,其中
公告期间规定为六十天。总而言之,由于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精确无疑的收到传票的确切时间点,实际的情况将会根据法院的具体工作安排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