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刑事辩护领域专家,本律师略述一二。当律师与被告人的相见成为现实,其条件极为严苛,首要且必要的条件即为:律师必须具备并出示由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律师执业证书》,出自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确定的《律师事务所有权证》以及经过委托人签署的授权信或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官方公函。其次,律师与被告人的会面应严格遵循法定场所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这一场所便是看守所。在会面过程中,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向被告人传递任何
违禁物品及信息。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涉及到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事例,在
侦查阶段,律师与被告人的会面还须得到
侦查机关的许可方可进行。在此,我们必须明确,律师与被告人的会面目的在于深入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为被告人提供法律上的援助,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律师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