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患有重度抑郁症的患者是否需要对其在
犯罪行为中所产生的
刑事责任负责,不能仅仅根据他(她)所患有的抑郁症疾病状况做出判断,而是需要全面综合评估其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的精神状况以及辨认和控制自身
行为能力的表现。倘若经过合法的程序鉴定后确定该
犯罪者在犯罪期间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此时他(她)便被视为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必须要求其家人或
监护人严格监管并提供医疗护理;在必要情况下,政府有权采取
强制措施对其实施医疗。然而,如果该犯罪者在犯罪期间具备部分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他(她)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起刑事责任,但同时也可以考虑给予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最后,如果该犯罪者在犯罪期间精神状态正常,且拥有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那么他(她)就必须依法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并且根据其所犯下罪行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