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并不是一项法律所
强制执行的义务,然而,如未积极响应并参加事例审理程序,可能会引发各种潜在不利于自己的后果。如果被告未能出席法庭,那么法院有权力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形下继续进行审判及作出相应的裁决;这意味着被告人将无法亲临现场进行陈述与辩论,更无法对对方提出的指控进行质证或反诘了。法院所作的裁判结果往往是根据双方向法庭提交的
证据材料、适用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案情事实来进行综合评断的。作为法官,他们会仔细分析并权衡原被告各自的
申诉理由、证据的可信度、合法性以及与事例的关联性,从而确定事例的真相。在
民事诉讼事例中,我们必须遵守“谁主张,
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亦即,由原告方负责提供证据以支持其
诉讼请求,而被告同样有权出示证据进行反驳或抗辩。法院则会依据证据的完整性和充分性、适用法律的精准程度等因素,来做出真正具有公平正义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