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追诉时效问题,我们应该遵循“从旧兼从轻”这一重要原则。这是一个以维护被告人人权为主要目标的法律准则,同时强调公平正义在
刑法溯及力方面的重要性。若在处理任何事例时新旧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存在矛盾,如果旧法所设定的追诉时效对被告人更加有利,那么理所当然地应当采用旧法;但是如果新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更为有利,那么我们就必须选择适用新法。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假设某个
犯罪行为发生在旧法实施期间,根据旧法该案并没有超过
追诉期,然而依据新法则已经过
追诉期限,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我们应该选择适用新法,不再进行追诉。相反,如果按照新法来看并没有超过追诉期间,但旧法却已经超出,这时我们就应当适用旧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总而言之,在追诉时效的适用过程中,“从旧兼从轻”原则充分展现出刑法对人权的尊重以及罪刑法定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