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押场所之中,即便是在被告人被
羁押的时期,律师仍具备与其会晤的资格与必要性。为实现这一目的,律师需要携带的文件包括其律师职业许可证、代表律师事务所以及经由委托人签署的书面授权,或者亦可出示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律师与
在押人员的会面,对于深入了解事例相关信息、为他们提供针对性法律支持以及有效维护各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会见活动也需遵循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例如会谈的具体时间安排、次数上限以及实施方式等等。在通常情况下,
司法机关会尊重并保障律师享有充分的会见权利,然而在某些特定事例或者特殊情形之下,会见活动或许会受到一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设定的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