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面临
破产清算阶段,关于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核算原则主要取决于员工在该机构的就职期限。依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份作为衡量标准,每满一年,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基本月薪为基准,按照相应的比例给予
经济补偿。对于已服务六个月至不足一年期间的员工,也被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者,公司应当按照半个月的基本
月工资进行支付。此处所提到的“月
基本工资”,特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若员工的月基本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准,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