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在婚姻持
续期间内,如任何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承担的超越家庭普通生活所需的
债务,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之债。若其中一位配偶能够进行妥善证明,即该笔债务并非在其未知情以及并未投入使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中的状况下成立的,即可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不予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通常而言,婚姻关系走向破裂之时,夫妻双方对于债务的责任分配往往已有约定,如果这一约定并末侵犯到
债权人的既得权益,那么法院将会充分尊重并执行此项合约。然而,若女方得以证实该笔债务确属男方的个人问题,即便双方之间存在相关约定,女方仍旧没有必要承担此项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