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商店门前区域原则上属于公共用地范畴,不仅对其土地的
使用权,商铺店主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或限制;更具体而言,汽车必须严格按照指定区域进行停靠,否则严禁在人行步道等场所停放过夜,但依法规划、绘制的
停车位置在此情况下可获豁免。另据规定,如确需在各种复杂公共环境中暂时停车的车辆,也须遵循相应的规则,避免占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识、划定有禁停标线的地带及
机动车道与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