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
交通规则均主张右转车辆应礼让直行车辆,相关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则:
1.当直行车在主要车道顺畅行使时,如有右转车辆正打算从侧旁辅助车道驶入至主干道,此时其首要任务是
保证主干道上直行车辆能够顺利通行,不受干扰。
2.当
机动车辆在经过没有设立交通信号灯或没有交警指挥、且缺乏交通标示和信号线的十字形交叉路口时,应自觉遵守右侧道路来车先行的原则;
同时,转弯的机动车辆同样需要尊重直行的机动车辆,并给予先
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