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的规定以及流程,对那些确认已死亡且需要进行妥善处置的事物,应送至专门的殡葬服务机构进行焚烧,并确保相关协议文件齐全完整。在此过程中,务必严格禁止采用医疗废水处理的方式来对待那些流产或夭折的胎儿和婴儿。对于这些不幸的事件,只有获得孕妇或
家属在相关医疗文书上亲笔签暑之后,才能允许他们自己予以处理。对于那些选择将此项事务委托给
医疗机构代为处理的家庭,亦须签订相应的
授权委托书以保障其权益。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